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科技服务机构。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中《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科技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金融、工程技术、研发、设计、创业孵化、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服务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
3.引进的科技成果所有权人为高校、科研院所(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4.为我区引进项目标的额2024年累计达到100万以上。
事项描述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科技服务机构新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按项目标的额的5%,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2024年7月1日至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证明或协议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申报单位与一方或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引进科技成果项目落地的有效资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申报单位从事科技服务相关证明资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石景山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资金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5-29至2025-06-1023:5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