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海行规发〔2019〕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海行规发〔2019〕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