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分配和使用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39号)《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支持内外贸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市商务局拟定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支持内外贸信用保险)使用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15日-8月21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支持内外贸信用保险项目资金分配安排计划表.xls

惠州市商务局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商务局外贸科 罗嘉伟 0752-2680106 邮箱:swjwm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