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二)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按市级要求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申报工作。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其他要求如下:
1.对于申报首次认定、非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4年内在我区获得证书(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4年内完成入区所涉及的注册手续办理,且在入区前从未在区内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纳税手续办理完成时间应不晚于2025年6月10日;涉及高新证书即将于2025年过期的,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6月10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对于已于2023年、2024年获得新增国家高新企业奖励资金或已于2023年获得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企业,涉及高新证书已过期或即将于2025年内过期的,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6月10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对于规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在2024年度内首次纳入本区规模企业名单。涉及高新证书已过期或即将于2025年内过期的,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6月10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事项描述
(一)兑现对象及内容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增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兑现已于2023年、2024年获得首次认定和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给予10万元。
(二)兑现方式及标准
对于首次认定或新增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金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元。
对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纳入区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申报首次认定或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申报非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申报首次成为规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兑现已于2023年、2024年获得首次认定和新增奖励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5-29至2025-06-1023:5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