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外贸稳大盘促增长若干措施》(粤办函〔2024〕44号)惠州市推动外贸高质量稳定发展行动方案》(惠府办函〔2024〕10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已完成企业申报、县区商务部门初审、征信,并经第三方机构评审和汇总,该项目符合条件共4家企业,金额共195万元。市商务局拟定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9日-6月15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附件.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分配表.xls

惠州市商务局

2025年6月9日

(外贸科电话0752-2233030;邮箱:swjwm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