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通〔202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商发〔2025〕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合法经营,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和促进作用。

(二)申报项目发生时间2024年1月1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各支持方向如有特殊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6月9日-6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一)截止报送时间:2025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支持方向如有特殊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二)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同时符合多个支持方向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方向申报。本政策与区级其他产业政策执行“从优不重复”原则。

(三)申报单位需提交基础申报材料,并根据所选择的支持方向提交补充材料。基础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3)申报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附件3);

(4)企业近2年完税凭证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件4);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下载)(附件5)。

(四)线上申报: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北京市通州区企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s://qyfwpt.bjtzh.gov.cn),按要求注册单位账号后,进行线上申报。

(五)线下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或线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区商务局相关科室。纸质材料不予退回。

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填写真实、完整、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线上)申报材料一致。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双面打印、A4规格胶订,在规定处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表类需同时提交可编辑版本)。

四、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区商务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文本。若收到补充材料通知,申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区商务局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或指导补充材料。

(三)项目复审。由区商务局组织项目复审。

(四)项目验收。需要现场验收的项目,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或评审专家组织现场验收。

(五)征求意见。由区商务局向相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形成支持名单。

(六)名单公示。由区商务局进行支持名单公示。

(七)资金拨付。公示后,按照支持名单拨付资金。

五、特别说明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不予支持,已获得的支持资金须退回。

(二)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的;近二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二年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被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经区商务局等部门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文件由通州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七、其他事项

通州区商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开展代理申请,办理相关申请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2025年度申报说明

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