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市)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039号),以下简称“认定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为持续推进科技企业资质提升,请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做好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发动工作,广泛发动全市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各(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时按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第一批: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

第二批: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

第三批: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

三、宣传发动

各(县、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批次做好认定申请安排。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协助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推送,为各(县、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申报认定目标对象名单;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辅导服务机构,要主动与各(县、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已培育目标对象,及时做好高企认定申请工作。

四、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及时了解本地区内企业申报进展情况,在收到企业提交材料后,按要求组织人员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企业信息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活动、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开展核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对企业核查情况,将《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加盖公章扫描版报送市科技局,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另行通知。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区)、汕尾高新区推荐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五、业务咨询

科技创新科 林植峰 电话:3369796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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