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质量强市战略,鼓励和引导全市各行各业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奋力谱写现代化鹰潭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更有质量的贡献,根据《鹰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六届鹰潭市市长质量奖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

二、申报范围

本届市长质量奖申报范围:组织奖申报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个人奖申报范围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满2年。

三、申报条件

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获奖个人不超过3名,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每个奖励50万,市长质量奖获奖个人及提名奖获奖组织,无奖金。申报应具备的条件应符合《鹰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奖”填写《鹰潭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附件2)、申报“个人奖”填写《鹰潭市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附件3)及证实性材料。

申报材料均采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字体为宋体四号。

申报组织的申报书及材料提供纸质版一份,采用软封面装订,并提供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各1份,申报个人的电子版还需提供个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9月15日前完成)

申报组织和个人按填写要求填报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辖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所属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核实,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后进行汇总,于2025年9月15日前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9月30日前完成)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组织、个人名单及提名奖名单。

(三)专家评审(10月31日前完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4名。专家评审组组长、组员从省质量奖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审组对入围企业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听取企业汇报并现场答辩,拟定候选企业名单。

(四)审定候选企业名单(11月10日前完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取专家评审结果汇报,征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提交市长质量奖拟评定的组织奖、个人奖及提名奖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社会公示(11月20日前完成)

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媒体公示市长质量奖拟评定的组织奖、个人奖及提名奖名单,公示期7天。

(六)政府审定(12月10日前完成)

呈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七)表彰奖励(12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审定结果进行表彰。

六、其它事项

(一)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是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推荐和指导本地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自愿申报。

(二)市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廉政纪律,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企业认真阅读《鹰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第五届鹰潭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要求,按规定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A4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登陆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yingtan.gov.cn/art/2015/12/4/art_2571_929500.html)下载。

(四)企业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的证明,可以是下列方式之一:

(1)曾参评过国家、省、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由质量管理奖主办机构颁发的证书或出具参奖证明(加盖公章);

(2)凡未参评过任何质量奖的,需提供本单位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设立文件和企业上年度自评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张晴

联系方式:0701-7112668;18370161765

邮   箱:ytsjjzlfzk@163.com

附件1:鹰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附件2:鹰潭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

附件3:鹰潭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鹰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激励我市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引导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全市总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发〔2023〕8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鹰府发〔2024〕1号)等法律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鹰潭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鹰潭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分“组织奖”和“个人奖”两个大类。“组织奖”主要授予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水平在本市同行业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各类组织。“个人奖”主要授予在本市质量工作成绩突出,对推动企业、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各类组织中领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杰出个人。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获奖个人不超过3个、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

本着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精神,如评奖年度参评组织或个人达不到获奖要求,各类奖项均可少额或空缺。

第四条  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培育、评审、奖励等工作经费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  获得市长质量奖和个人,优先推荐申报江西省省长质量奖及各类质量荣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评审标准、评审规则;

(三)建立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选聘专家组成评审组;

(四)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审议评审规则,提请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获奖建议名单;

(五)提请市政府批准市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六)组织宣传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获奖组织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组织市长质量奖的培育孵化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市长质量奖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定需要,建立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在社会各界公认的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行业质量专家和企业优秀管理者或企业首席质量官中优先推荐,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

(二)具有5年以上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方面的实践经验,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接受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教育,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沟通能力;

(三)为中国质量奖或省级政府质量奖评委,或为获得市长质量奖以上级别政府质量奖项的组织的负责人;

(四)身体良好,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五)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需要,在市长质量奖专家库范围内选聘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奖年度评审工作结束,评审组自动解散。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工作;

(二)向市质量强市办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各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商会负责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协助调查核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资质资格。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奖”,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

(二)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并依法纳税;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自主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在实现管理提升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具有标杆示范意义;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市内同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第十二条  组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组织奖”:

(一)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质量、环保政策,属于国家政策规定淘汰的污染项目和生产经营淘汰目录产品的;

(二)因违反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三)近3年有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按行业规定)、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方面投诉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诚信缺失等行为的。

第十三条  市长质量奖个人奖一般从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奖并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中推荐产生,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满2年;

(二)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三)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四)长期从事基层质量工作,具有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为本市产业工艺、技能的改进发展或行业质量水平的提升作出突出贡献的,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的优先;

(五)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任职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6年内(自获奖当年算起),不得重新申报同一类别的奖项(由于重组、改制等原因使组织主体结构产生重大变化的除外)。

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程序

第十五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

第十六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程序主要包括:

(一)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当年申报通知,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申报发动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推荐部门。

(二)推荐。推荐部门在通知或通告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组织和个人可以向下列推荐部门申报市长质量奖:

1.相关市直部门;

2.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

3.市级行业协会;

4.市级商会。

(三)资格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四)资料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料评审,并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

(五)现场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组对列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并由评审组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六)综合评价。市市场监管局汇总评审组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在征求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七)审定公示。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市市场监管局综合公示意见,提出获奖组织和个人奖拟奖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

(八)批准公告。经市政府批准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表彰及奖励

第十七条  市政府向获得“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称号的组织进行表彰奖励,由市长向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50万元。

向获得“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颁发证书(标明获奖年度)。

市长质量奖是对近三年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质量领域取得卓越成绩的肯定,鼓励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级和省级质量荣誉。

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以及对有关有功人员的奖励。

第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推荐部门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引导市内广大组织和个人学习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推进本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过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市市场监管局聘请行风监督人员为市长质量奖评审监督员,全程监督市长质量奖现场评审工作,反馈评审专家组成员和接受评审单位相关情况。

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保守申报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市长质量奖的管理办法、评定程序细则和评审人员管理细则,做到公正廉洁。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与申报组织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报组织和个人有充分证据表明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与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回避,市市场监管局应予以核实,确需回避的应予回避,不需回避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二十条  建立评审人员和受评组织双向监督反馈制度。受评组织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及执行纪律情况作评价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评审人员对受评组织守纪情况作评价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第二十一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新闻界、社会公众和各级组织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履行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并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经验,带动本市广大组织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获奖组织获奖后,需如实填写《鹰潭市市长质量奖年报表》,并于每年年底报送市质量强市办。

第二十三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可在组织或个人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质量奖标志或获奖称号。发现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市长质量奖奖牌、证书由鹰潭市政府授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申报组织或个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经核实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回所发奖金,并在市内媒体、网络上予以通报批评,6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第二十五条  获奖组织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停止使用获奖标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的。

(二)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2年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四)发生重大纳税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一般保存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鹰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各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相应的政府质量奖励规定。

附件2

鹰潭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

(   年度)

申报企业                     (公章)

推荐单位                     (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告 知 书

为维护鹰潭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单位告知如下事项: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搞终身制。

二、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申报企业必须清楚了解市长质量奖评定所依据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和守则,并同意完全遵守。

四、申报企业必须同意最后公布的评定结果为最终结果,并遵守有关方面的约束力要求。

五、申报企业应承诺在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后高标准地履行社会责任,包括承担经验推广、模式宣讲、接访交流义务;选派专业人员作为市长质量奖评审员参与评审工作等。

五、本单位同意不因本单位申报参加评奖,需由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确认已经理解上述条款,并在申报鹰潭市市长质量奖过程中严格遵守。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申报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限3万字以内)


(详见填报说明3)


表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邮编
法人代表电话
最高管理者电话
卓越绩效管理机构负责人
电  话传  真
企业成立日    期经济类型
企业代码(复印件见  第  页)所属行业
工商注册号注册时间(复印件见第  页)
企业规模□ 大型(□特大型  □大一型 □大二型 )□ 中型(□中一型  □中二型 )□ 小型
职工总数研发人员数
管理人员其中卓越绩效管理自评员
主要产品/服    务
注册商标注册时间复印件见第  页
国外注册情    况
创牌情况□中国名牌 □江西名牌获得时间证书复印件见第   页
项目名称是否通过通过时间备  注
是否通过ISO9001认证□是□否证书复印件见第   页
是否通过ISO14001认证□是□否证书复印件见第   页
是否通过ISO18001认证□是□否证书复印件见第   页
是否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是□否证书复印件见第   页
是否通过计量检测体系认证□是□否证书复印件见第   页
是否通过其他认证(注明名称)□是□否证书复印件见第   页
是否属于限制性行业□是□否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是否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是□否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企业是否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范围□是□否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的是否取得相关证照□是□否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近三年有无重大质量、设备、安全事故□有□无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表2:申报企业联系部门(人、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联系人
地  址邮  编
电  话手  机
传  真E-mail


表3:申报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质量水平

产品/服务名称:                                                      


主要技术/服务指标本企业水平同行业水平国际先进水平
代表性国家或企        业


注:证实性材料见第  ~  页。

表4:近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时  间产品名称抽查部门抽查结论备  注
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表5:近三年产品质量商检情况(出口企业填写)


时  间产品名称商检部门商检结果备   注
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表6:近三年产品等级品率、质量损失和新产品产值率情况


项   目  年
等级品率(%)优等品产值(万元)
一等品产值(万元)
合格品产值(万元)
工业总产值(万元)
等级品率(%)
质量损失率(%)内部质量损失(万元)
外部质量损失(万元)
质量损失率(%)
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万元)
新产品产值率(%))


表7:主要经济效益、安全、环境指标


序号项  目单位行业排名
1总资产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投资收益万元
4营业外收入万元
5销售额万元
6利润总额万元
7创汇总额万美元
8上缴税收万元
9总资产贡献率%
10资本保值增值率%
11资产负债率%
12流动资产周转率
13成本费用利润率%
14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15产品销售率%
16主要物料消耗
17安全指标
18环境指标
19单位产值综合耗能吨标煤/万元


注:证实性材料见第  ~  页。

表8:主要市场指标


主要产品名称备  注
市场占有份额年份国际国内国际国内
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顾客满意程度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


表9:近三年获奖情况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颁奖部门


表10:主要用户名单


序号用(客)户名   称销售产品名称(规格)销售数单位用(客)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1、企业提供申报产品的20-50名主要用户名单。

2、不足20名的按实际数填写。

表11:推荐单位评价意见

表12: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填报说明

1.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三个部分组成。所有材料均双面打印,各一式五份。除递交文字材料外,申报单位需同时递交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

   2.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自我评价报告包括四个部分:组织简介、过程说明、结果说明、绩效案例。内容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30000字。

4.证实性材料: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企业提供和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需如实提供。如无法提供的,应做出说明。

5.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做出评价意见,并在申报表封面加盖公章。推荐单位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

6.为便于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与贵单位联系,请在申报表表2的“联系方式”中详细写明单位申报市长质量奖工作的联系部门、联系人等信息。

7.表1中:

(1)经济类型:指国有、股份、集体、联营、私营、三资企业等。详见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2)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及其说明和《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规定划分;

(3)行业划分:按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填报;

(4)其他认证指“HACCP”、“GMP”认证等。

8.表3中:

本企业水平按上一年指标填报并提供执行标准文本,同行业先进水平需指明代表企业,国际先进水平需指明标准名称或代表单位名称。

   9.表6中:


①产品质量等级品率=α1P1+α2P2+α3P3×100%
P


P1——报告期全部优等品产值(万元,不变价)

P2——报告期全部一等品产值(万元,不变价)

P3——报告期全部合格品产值(万元,不变价)

α1、α2、α3——分别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的加权数。为鼓励我国各类企业优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与经营活动,在现行工业产品质量指标体系中统一规定为:

α1=1.0,α2=0.8,α3=0.6

建筑业可根据行业情况调整为优良率和一次交验合格率。


②质量损失率=报告期内部损失成本加外部损失成本×100%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③新产品产值率=报告期新产品产值×100%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1)9-14项指标填写参见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方案》的要求。指标的内容及计算公式如下:


①总资产贡献率=利润+税金+利息支出×12×100%
平均资产总额累计月数



②资本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100%
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100%
资产总额



④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12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累计月数



⑤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



⑥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12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累计月数



⑦产品销售率=工业销售产值×100%
工业总产值(现价)


(3)“安全指标”按行业要求项目填写,并提供行业指标要求(可另附页)及安全部门出具的证实性材料。

(4)“环境指标”须提供环境指标依据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结果证实性材料及环保批复和竣工环境验收批复文件(可另附页)。

(5)对于非制造业,15、16项指标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剪裁,但需说明理由,并在自我评价报告中详细说明本行业的相关经济指标及结果。

(6)“行业最佳”、“本企业名次”为最近一年的数据,须提供市级以上统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

(7)销售收入需有市级以上统计部门证明;税收需有市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表8中:

(1)国际或国内市场占有份额可用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媒体等提供的数据,并提供证实性材料。

(2)顾客满意度统一由相关单位组织进行。

12.表9中:填写获鹰潭市级以上的主要奖项情况,如名牌、免检、驰(著)名商标等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附件3

鹰潭市市长质量奖

(个人)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辖区市场监管局: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

填报说明

1.鹰潭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涉及国家秘密,数字及各类符号应填写正确、清楚、完整。

2.申报表封面应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3.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成绩与突出贡献证实性材料;代表性成果证实性材料;个人获得的国家、省部、市厅级以上质量荣誉证实性材料;申报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4.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应采用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成一册、字体为宋体四号。需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还应提供一套完整的PDF电子文档及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5.本申报表电子版可从http://scjgj.yingtan.gov.cn/art/2015/12/4/art_2571_929500.html(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近3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违反政治纪律、廉政纪律等问题。

二、本人已充分了解“鹰潭市市长质量奖”相关的管理制度、评审程序、规范要求,并严格遵守。

三、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四、获得“鹰潭市市长质量奖”后,本人将积极主动向同行介绍、传播本人掌握的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理念方法,在质量管理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六、获得“鹰潭市市长质量奖”后,严格按规定宣传和使用所获得的“鹰潭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

承诺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姓   名身份证号照片(正面免冠2寸彩色近照)
性   别政治面貌
职   称学   历
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职   务
工作年限从事现岗位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传 真E-mail
通讯地址邮编
工作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工作单位简介(限300字以内):                
所在岗位简介(限300字以内):              
教育简历
工作经历
社会团体兼职情况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主要成绩与突出贡献(限5000字内,附证实性材料):(一)基本情况(个人基本情况、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等方面)(二)主要业绩(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一线质量操作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绩,取得效果等方面阐述)。(三)发挥带动作用,传帮带,培养理论或实践人才等情况。      
代表性成果发表情况及内容概要等(限2000字内,附证实性材料):            


二、证实性材料

按顺序提供如下证实性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原件):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学历/学位证书;

3.职称证书;

4.主要成绩与突出贡献证实性材料;

5.代表性成果证实性材料;

6.个人获得的各种奖励证实性材料;

7.申报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三、推荐及评审意见


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年     月     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鹰市监办发〔2025〕29号关于组织开展鹰潭市第六届市长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