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推荐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市北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较2023年度研发投入有所增长。
3.企业2024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4%以上;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6%以上。
4.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
5.如是纳统企业,在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企业2024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二)补助标准:
1.2024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对其2024年度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对其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对其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按10%比例给予补助。
3.2024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最低给予10万元补助。
4.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5.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项补助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阅读《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5〕25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并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填报补助信息,上传佐证材料(2023年和2024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附件4),系统自动识别显示相关数据,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下载确认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附件5),并点击提交确认。申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3)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企业须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区科技局将对市北区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列为拟补助对象,并于7月8日前将拟补助对象推荐函盖章PDF版、《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6)盖章PDF版及Excel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请各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省、市(附件1)及本通知要求。区科技局将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补助办法》《申报通知》,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助。
(二)积极申报。企业申报信息需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一致,并对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将盖章PDF版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区科技局邮箱,未发送申报表的企业,区科技局将不予推荐。
企业必须在线提交至青岛市市北区科技局(二级主管部门),未经二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企业,市科技局将不予受理。
(三)严控时间节点。省系统开启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00,因区科技局需组织集中审核,请各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提交时间,于2025年6月30日17时前完成系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由系统上传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负责。
材料报送邮箱:kjj85801151@163.com
联系电话:83087102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1.关于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
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
4.企业上传佐证材料示例表
5.承诺书模板
6.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1-6.zip
市北区科技局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