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安环〔2025〕156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20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223号),为完成本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我省列入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计划的58家企业,见附件1(具体监察名单以现场工作方案为准,与省发展改革委年度监察计划重复的不再监察)。

二、监察内容

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本年度监察涉及到炼化、食品、医药、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将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电机、风机、空压机、泵、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监察;核算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本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由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我厅将派出工作组对现场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自查阶段:6月10日-6月22日,各被监察企业编制自查报告,填写相应表格,一并向所在市县工信主管部门提交,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做好现场监察准备工作。

(二)现场监察阶段:6月23日-7月18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在我厅工作组帮助下,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开展监察。

(三)汇总完成阶段:7月19日-8月1日,由我厅将本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汇总形成报告,按要求上报工信部。 

四、处理措施

被监察企业,如有超能耗限额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相关节能法规进行处理;对重点用能设备能效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依法督促企业淘汰。本次节能监察情况将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第一时间将监察任务通知到企业,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做好统筹安排。工作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程序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各被监察企业要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工作要求,认真展开自查,及时填写上报自查材料;做好现场监察配合,如实提供企业能源消耗原始报表、台账等凭证;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至市县工信主管部门。

(三)此次监察工作的相关材料及工作手册,可从我厅官网上查询下载。请各市县于2025年6月13日前,报送此次工作负责人名单至我厅联系人海政通。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

2.炼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3.乙烯、苯乙烯和聚丙烯行业监察手册

4.对二甲苯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5.合成氨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6.尿素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7.制浆造纸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8.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夏瑶;联系方式:0898-65239275)

附件1.海南省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

附件2.炼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附件3.乙烯、苯乙烯和聚丙烯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附件4.对二甲苯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附件5.合成氨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附件6.尿素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附件7.制浆造纸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附件8.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