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规范概念验证中心培育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有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东营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
本指引所称概念验证中心,是指围绕科技成果商业化价值验证,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可行性和市场化、产业化评估论证的新型载体。主要功能包括科技成果评估、原理或技术可行性分析、原型制造、性能测试、市场竞争分析、商业评价等验证服务。
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应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开放共享、动态管理”的建设原则,按照“自主申报、备案管理、择优支持”原则实施管理服务和支持激励。
(二)建设主体
鼓励我市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及产业园区等,根据全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
(三)职能职责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概念验证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备案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概念验证中心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提供人财物保障,并按要求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备案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申报与备案
(一)申报条件
1.在东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与相关领域高校院所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合作方能为概念验证中心提供稳定的成果资源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3.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以及特定行业的必备资质等。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限制申报的情况。
4.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物理空间相对集中;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承诺纳入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5.申报单位应建立概念验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60%,提供概念验证项目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顾问专家团队不少于10人,由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专家组成,负责概念验证项目的遴选和评价。
(二)申报材料
1.《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书》;
2.《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
3.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及人才队伍情况等材料;
4.申报单位技术来源/成果储备情况,或与高校院所共建概念验证中心的合作协议等。
(三)申报及备案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编制建设方案、提供佐证材料,报主管部门。
2.择优推荐。按照“谁主管、谁推荐”原则,省属院校、市属院校及医疗卫生机构由本单位推荐;市属科研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推荐。多个依托单位联合组建的,由第一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核实并形成推荐意见,择优推荐。
3.评审备案。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和现场考察,择优提出支持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纳入备案管理。
4.验收授牌。概念验证中心筹建期为2年。纳入备案管理的概念验证中心签订建设任务书,作为筹建期绩效评价及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概念验证中心筹建期内需全面完成不少于5项概念验证项目服务。
筹建期满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者,批准成立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东营市 XXX概念验证中心”;未通过验收者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经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资格。
三、运行与管理
(一)市科技局设立概念验证项目储备库,鼓励市内外高校院所优秀技术成果入库,鼓励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基础研究项目入库。概念验证项目库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概念验证中心全面开放共享。
纳入备案管理的概念验证中心应做好概念验证项目储备,常态化将储备项目入库,原则上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项目应为入库项目。
(二)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发生与备案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变化等),应在重大事项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主管部门核实报市科技局。经审核仍符合备案条件的,其资格不变;不再符合备案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资格。
(三)纳入备案管理的概念验证中心有下列情形的,撤销资格:
1.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
2.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或者绩效评价整改不合格的;
4.已不再具备对外开展概念验证服务能力的。
因1、2、3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备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科研失信行为。
四、绩效评估
(一)市科技局对筹建期内的概念验证中心每年组织绩效评价,验收当年不参与绩效评价;对批准成立的概念验证中心每两年组织绩效评价。评价材料包括:
1.《概念验证中心年度自评报告》;
2.概念验证中心优化科研条件、规范管理运营、开展验证服务等绩效证明材料;
3.主管部门对评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
(二)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市科技局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概念验证中心,进行择优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限6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配合整改的,撤销建设资格。
本工作指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工作指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可参照本指引,制定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
附件:1.
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书.doc
2.
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doc
3.
概念验证中心年度自评报告.doc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科 0546-8387956
文件word版: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