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为鼓励企业持续创新发展,根据《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滨科字〔2024〕2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科技型企业
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4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3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2.2024年度重新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3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3.2024年在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注: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滨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或经省级以上科技、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对符合申请“小升高”补助条件的企业,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2025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1,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县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对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提交书面报告,确保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高新技术企业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流程。对申请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补助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后,填写《2025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2,相关孵化载体需提供入孵协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准确填报和核实企业信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对象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审核推荐情况报告(体现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及科研诚信、“绿色门槛”、信用“黑名单”等核查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材料通过政务协同网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3187022
市财政局科教科3187665
附件:附件1.2025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2025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docx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