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东营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东营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质量,根据全市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与发挥作用情况,市科技局修订了《东营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加强东营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东营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质量,推动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助力乡村振兴,健全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与评审、管理评价与激励和附则共4章15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第1-3条)。明确了农业科技园区的目标定位和市科技局、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责。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业科技园区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第4-10条)。明确了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条件与申建流程。每个乡镇、街道内农业科技园区原则上不超过1家,市科技局对农业科技园区实行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根据全市情况及实际需求组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工作。
第三章管理评价与激励(第11-13条)。明确了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评价与激励措施。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组织辖区内农业科技园区进行绩效自评,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每3年组织1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绩效评价优秀的农业科技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创建省级农高区或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并在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第四章附则(第14-15条)。《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6日。
政策原文链接: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链接: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东营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一图读懂
H5解读链接: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东营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H5解读
视频解读链接: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东营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视频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