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根据《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东科发〔202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行业优势科教资源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中试设施设备、具备专业人才资源、对小试研发成果进行二次放大和熟化研发,进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的成果转化服务实体。

二、备案条件

1.中试基地的建设运营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市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2.具有完备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

3.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固定研发团队。

4.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申报单位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失信行为记录;符合国家和省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5.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能为中试成果拥有方培养工程化技术人才团队。

6.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近两年期间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三、备案程序

(一)公开申报

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试基地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附件1),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二)县区初审

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部门应全面了解申报基地情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若县区推荐的基地未通过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则适当核减该县区本年度中试基地备案数量。

(三)申报受理

请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部门于3月12日前,将推荐文及汇总表(盖章PDF版和Word版)、备案申报书(盖章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skjjcgk@dy.shandong.cn,同时将纸质推荐文和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统一以“东营市+技术方向+中试基地”规范基地名称。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所在地应急、环保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或符合国家和我省安全、环保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部门

东营区 8262829

河口区 3657216

垦利区 2889032

广饶县 6441227

利津县 5621037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8302216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8019677

黄三角农高区 8908157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 2623038

(二)市科技局

科技人才合作科 8381572

附件:

附件1.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doc

附件2: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重点支持方向.doc

附件3:2025年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推荐汇总表.doc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