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黄三角农高区科创局,胜利油田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同时为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做好准备,现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
一、登记范围
东营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各类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含专项、基金)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一)各类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须提供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材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二)自选项目(课题)产生的成果。胜利油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立项项目(课题)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立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材料。其他(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课题)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市科技局登记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三)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一)成果完成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压缩包文件(文件名cgsb***.zip请勿更改,另建文件夹保存,文件夹以成果名称命名),并在登记系统直接打印成果登记表(请勿导出文件后打印)。成果完成单位应将登记成果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格式参考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函)。
(二)成果完成单位于3月11日前,将盖章成果登记表PDF扫描版、电子版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PDF扫描版以及登记条件中规定的材料(只需提供原件PDF扫描版)报送至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
(三)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初审后,于3月13日前,将成果完成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电子版及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2)盖章PDF版和word版报送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并反馈成果登记号后,市科技局发放成果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一)成果登记系统内容以应填尽填为原则。
(二)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三)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四)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统一填写: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批准登记日期填写填表日期,批准登记单位和批准登记号请勿填写;
3.成果完成单位名称应与佐证材料完成单位名称一致。
五、其他要求
(一)确保成果质量。经省科技厅登记的科技成果,将在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公开,同时同步到中国知网等平台,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成果水平和质量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成果登记材料,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知识产权清晰、信息完整准确,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二)科技成果经登记方可参加省科学技术奖提名。
(三)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二等以上成果应进行登记。
六、联系方式
(一)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
东营区 0546-8262829
河口区 0546-3657216
垦利区 0546-2889032
广饶县 0546-6441226
利津县 0546-5621037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0546-8300609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0546-8019677
东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 0546-2623038
(二)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6-8381572
邮 箱:skjjcgk@dy.shandong.cn
请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docx
附件2: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doc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