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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工信字〔2025〕4号】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及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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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功能区经济发展部,宁阳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泰工信字〔2020〕11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关于修改<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泰工信函〔2022〕14号)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及运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认定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企业编制《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报1-2项适宜公开发布的关键核心技术名称。
(二)初审推荐。县市区、功能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企业,辅导、帮助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
(三)其他事项。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原则上从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中推荐。已被认定为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无需再次申报。
二、运行评价
(一)评价范围。2021年认定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已被认定为省级中心的除外)。
(二)企业申请。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填报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评价表(附件4),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三)初审评价。县市区、功能区主管部门按《工作指南》要求,对企业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审核意见。
(四)其他事项。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附相关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功能区主管部门请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1)、运行评价审核意见、运行评价企业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可编辑word版和PDF扫描盖章版)及企业申报和运行评价材料(含可编辑word版及PDF扫描盖章版,按汇总表顺序编号;无须纸质版材料)于2月28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东旭
联系电话:6991507
电子邮箱:jxwjzk@ta.shandong.cn
附件:
1.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企业汇总表.xlsx
2.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docx
3.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企业汇总表.xlsx
4.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评价表.doc
5.2021年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名单.pdf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