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32号)、《山东省省级“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鲁科字》〔2024〕42号)、《潍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潍科发〔2023〕2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潍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金支持方式

2025年度提升工程项目分为财政直补、先投后股两类,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分别为:

(一)财政直补类项目。采取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市级财政资金之比不低于2:1:1。申请市财政资金额度不低于申请省财政资金额度,且均在20至50万元范围内。

(二)先投后股类项目。省科技厅作为“先投后股”中“先投”阶段的主体,财政科技股权投资被注资机构或其指定的受托机构作为“后股”阶段中转换并持有股权的主体。单个项目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潍坊市内注册,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条件,取得2024年度入库登记编号,承诺2025年第一批次取得入库登记编号。若企业未及时取得2025年度入库登记编号,或编号取得后被撤销,将取消相关立项资格,并追回全部省级、市级财政支持资金,视情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2.申报企业须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约定经费分配(包括省市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有效期。

3.财政直补类项目,申报企业具有“三高一核心”特性(市场占有率高、研发投入高、复合增长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申报协议中需明确承诺:“若项目的省市财政支持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企业、合作单位承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差额部分”。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入股或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先投后股类项目,申报企业须拥有技术成熟高、产业化潜力大、亟待转化的科技成果,须具有清晰的股权结构,规范的管理章程,高素质和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符合后期科技财政资金转股的相关要求。优先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过省级财政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及有关事项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重点支持全市“9+3+N”重点产业链发展壮大。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2.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选择、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目标。

3.同一科研人员本年度只能牵头申报1项提升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的省级市级不同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潍坊市科技局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

4.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类项目,只能获得一次省级或市级财政支持,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严禁与任何省级、市级已立项项目和正在申报的项目相似、雷同。已申报本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不得申报。

5.先投后股类项目,省财政支持资金在转股前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管理,转股后由管理机构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省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6.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

7.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申报项目受理后至项目验收完成,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及需脱密后提交。

8.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在项目推荐时,要重点考虑项目实施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预期绩效。原则上,推荐项目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9.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不在“潍坊市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表”中,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

四、申报流程

1.项目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后(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再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提交至市科技局。申报企业、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充分预估五一假期影响,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

2.各县市区采取限额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择优推荐,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和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3)报送市科技局,于2025年5月4日前将推荐项目在网上全部审核通过提交至市科技局,于2025年5月7日前将推荐项目胶装纸质版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认真审核。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开展形式审查、研究评审,择优确定市级提升工程项目立项,并同步推荐至省科技厅争取省立项支持。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提升工程项目遴选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立项项目经费使用监管工作,同时配合省、市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立项的省级、市级提升工程项目开展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等工作。

2.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1.各县市区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2.2025年潍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财政直补类)项目推荐汇总表

3.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先投后股类)项目推荐汇总表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1.各县市区业务咨询联系方式.docx

附件2.2025年潍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财政直补类)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2024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先投后股类)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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