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修订)》和《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办法》的规定,我单位对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受理的申请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论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纸质申诉材料,并由申诉人本人或申诉单位指定人员,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一式2份送至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3。

一、单位申诉材料要求

1.申诉书(含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

2.申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法人应在申诉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申诉材料要求

1.申诉书(含联系人地址、姓名和手机号码);

2.申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

3.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诉人应在申诉材料上签字。

我单位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凡未书面申诉或书面匿名申诉的,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3办公室

邮编:518110

联系人:宋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0755-23336092,0755-23336038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第一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论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