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惠府办〔2023〕15号)(简称“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配套出台《惠州市发展改革局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因《若干措施》已于2025年3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废止,拟将与“若干措施”配套的“实施细则”予以废止。现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的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1439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2892236@huizhou.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3楼,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科(邮编:516000)收,并在信上注明“《惠州市发展改革局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意见”字样。

联系人:黄波联系电话:280801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印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市发改产业〔2023〕372号)

2.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决定(惠府办〔2025〕3号)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