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时间安排

2025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管理,及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强化审核职责,对参评企业填报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进行核验,对已破产清算、倒闭注销、经营关停或整体搬迁的企业要及时清理,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对参评前一年及当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推荐入库。

(二)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填报资料及佐证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真把关,确保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或通过实地核查后分批次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函(附件1)和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2),由市科技局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

(三)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由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2017年以来从未入库的企业,包含在参评过程中拟入库,但存在公示异议经核查实际不符合评价标准,或集中抽查阶段实际不符合评价标准,或其他原因而被移除的企业)。

(四)市科技局将在年底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抽查工作另行通知)。

(五)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六)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评价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不得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四、联系方式

(一)市级

联系人:程绍琴

联系电话:(0830)8950161

(二)区县

1.江阳区

联系人:白涛

联系电话:(0830)3123765

2.龙马潭区

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0830)2522048

3.纳溪区

联系人:陶启良

联系电话:(0830)4212459

4.泸县

联系人:郑玉兰

联系电话:(0830)8184539

5.合江县

联系人:袁强

联系电话:(0830)5269740

6.叙永县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830)6272285

7.古蔺县

联系人:王果

联系电话:(0830)7222754

附件:1.关于推荐入库2025年度第X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函.docx

2.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地核查记录表.docx

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