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总书记 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核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前期我市已将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经相关程序,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告(见附件1、2)。此外,有部分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了简单更名,一并将经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简单更名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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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告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