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汴科文〔2017〕195号)、《开封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细则(试行)》(汴科文〔2023〕6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拟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截止2025年6月30日,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未申请延期以及延期超过1年未验收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021年(含)及以前的项目不再受理。

二、验收内容

项目实施管理、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重大重点类项目。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科技人才项目等重大重点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计划实施期满3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按照《开封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细则(试行)》(附件1)有关要求,完成项目验收报告等材料准备工作(附件2)。

(2)有财政经费支持的一般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计划实施期满3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按照《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完成项目验收报告等材料准备工作(附件3)。

(3)无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开封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完成项目验收报告等材料准备工作(附件4)(附件5)。市软科学项目需提供结项研究报告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指定平台:中国知网),重复率不高于20%。

2025年7月18日前,项目结项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业务主管科室在7月31日前,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结项验收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进度和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严格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结项(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处理。

(二)各主管部门要重视项目结项管理工作,做好资料审核把关,做到立项项目应结尽结。

(三)市科技局负责结项验收工作。结项(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结项(验收)结论为“暂缓”的,市科技局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项目主管部门督导承担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结项(验收)要求和“不通过”的项目,按照《开封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关责任主体在失信期内申请各类科技计划(平台)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惩戒。

(四)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针对项目验收评价等次为“中”和“差”以及项目终止和不通过的,视项目执行情况采取核减资金或收回剩余资金等措施。同时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依据《开封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项目管理业务科室

工业科技科:负责工业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电话25957056,邮箱kfkjjh@163.com。

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负责社会发展和农业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科技攻关、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电话25962367,邮箱kfkjjjcs212@163.com。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负责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电话25978383,邮箱kfkjjgxk@126.com。

科技人才合作科:负责科技开放合作、科技人才、揭榜挂帅、科技创新人才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电话25957359,邮箱dwjl2002@163.com。

规划政法科:负责软科学研究项目,电话25955592,邮箱kfkjghzf@163.com。

科技项目平台统筹科:电话23865226,邮箱qycxhzk@163.com。

2.材料报送地址:开封市八大街和安康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3楼。

附件:1.开封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细则(试行).doc

 2.开封市重大科技专项验收报告.doc

 3.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财政经费支持).doc

 4.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无财政经费支持).doc

 5.开封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doc

 6.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事项变更或项目取消终止申请表.doc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