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常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6〕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我市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至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并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五)中央驻常单位或外省驻常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常部队的非军籍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初定或评审的,应提交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我局。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江苏省农业工程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证明。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四)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评审的人员,属于“重大贡献、突出业绩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破格条件)”类型的需同时满足相应专业资格条件中技术类破格条件2条以上;属于“海外归国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类型的具备硕士或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具备博士学位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属于“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和“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类型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考核认定,其中部队正常退役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申报我市相关中级职称评审;其他激励政策直接申报人员。

学历、资历等符合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

(五)对初、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农业经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其中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年,其他专业的专业课时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和认定(见附件1)。

(七)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无法系统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信息的,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党校、部队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系统能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的可以不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八)持非我市颁发的职称证书需在我市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且所持职称证书申报当时所填报的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提供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当地人社部门网站的查询信息,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其中之一。

(九)学术成果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发表当期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扫描件。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杜绝无实质性意义的虚假挂名,不得将无实质性应用价值的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须选择在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网站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上传电子文档备查,并提供查重证明,电子文档名称为题目名称。

同一业绩、学术成果在同一申报材料中只允许使用一次。

三、申报评审渠道和时间安排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常州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经历、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三)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材料内容按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需经单位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并盖章;所有复印件须与原件、网上申报时上传的材料保持一致,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署明日期;以复印件形式报送的材料,须同时报送原件,装入卷宗袋并附原件清单(现场审核确认后退还报送人);材料内容要按照要求填写清楚,需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需本人签名的栏目必须由本人签名;除评审表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均需按顺序装订成册袋装,材料袋上粘贴本袋申报材料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的标签。

(四)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系统开放)至7月17日(系统关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8月1日,报送至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4楼428室,联系电话:85682233)。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职称申报审核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人社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审单位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五、有关要求

(一)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新的补充及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交由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归入本人档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文件执行(相关文件查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2.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用人单位或办学单位审核意见(盖章)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

时间

 

现职称及

取得时间

 

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

等级及取得时间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序号

办学单位

学习

形式

具体学习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习内容

(条目式列出)

折算

学时

1

     

2

     

3

     

4

     

5

     

6

     

7

     
备注:1.学习形式分为线上、线下2种。其中线上学习是指参加的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线下学习则主要指线下参加各类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以及参加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2.学习内容条目式列出即可,如安全员B证继续教育。3.折算学时参考《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

附件2

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姓名:                   

报评专业:

申报资格:               

级别: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分类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页码

要求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

 

无需装订

2

个人廉洁证明

1

  

装订部分

1

公示结果报告

1

 

此册应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

 

3

个人承诺书

1

 

4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5

学历、学位证书

1

 

6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

 

7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

 

8

取得现称职历年考核证明

1

 

9

业绩材料

1

 

10

论文及其证明材料

1

 

11

其它材料

1

 

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