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39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务发〔2021〕13号)精神,结合《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老字号认定规范的通知》(九商务发〔2026〕9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批九龙坡区老字号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政府倡导企业主体自愿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
在九龙坡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登记注册和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九龙坡老字号。
(一)拥有代表性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时间在2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组织文化。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综合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商号、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
(二)历史传承证明材料。能证明品牌(商号、字号)存在20年以上历史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刊杂志的报道、广告、启事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老店招、老店铺等。
(三)相关证照。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专利(专有技术)证;申报单位是商标注册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申报单位是商标使用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许可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人授权认定书。
(四)申报单位财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完税证明、征信证明。
(五)针对上述材料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四、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在通知时限内如实填报相关情况,附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并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报属地镇街。
(二)初审报送。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通过初审后推荐报送至区商务委。
(三)专家评审。区商务委组织评审专家,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对各镇街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会意见,提出拟认定的九龙坡区老字号名单。
(四)社会公示。区商务委通过区商务委公众号对拟认定的九龙坡老字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作出决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商务委按程序正式发文列入九龙坡老字号名录并通过区商务委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要求,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指导市场主体申报。请各镇街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材料及《九龙坡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送至区商务委市场流通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包老师;联系电话:68783914)
附件:九龙坡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