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新能源〔2025〕459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规定,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关于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工作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现行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411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2〕31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