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机制,提升守信主体获得感,我委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4版)》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汇总形成《呼和浩特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并负责按照本行业管理标准,负责开展针对列入《清单》的守信主体的具体激励。

    二、《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按年度更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政策文件对《清单》内容作出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并纳入下一年度管理。

    三、各单位应对《清单》填报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被激励主体存在失信问题,应立即停止对其开展的一切相应激励措施。

    四、各单位对守信主体开展激励后应及时汇总激励案例,并于每季度末反馈至市发改委邮箱。

    此通知。

    附件:呼和浩特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5年版)

呼和浩特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5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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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