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有关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深汕合作拓展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汕指〔2024〕12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