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沙区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加大文旅体产业的政策扶持和投资力度,区文化旅游委牵头草拟了《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时限为:2025年7月2日至7月31日(共30天),公众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留言;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04839578@qq.com;
三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自贸大厦14楼),来信请注明“《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韩兴运
联系电话:023—65425372
附件:1.《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附件1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沙坪坝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沙坪坝区从事文旅体及其相关各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或机构。
第二章 引导产业和消费场景创新发展
第三条 支持规模产业引入。对新成立且符合文旅体产业发展方向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0000万元(含)的文旅体企业,且年度保持正增长的,择优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15万、30万给予奖励。
第四条 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区内存量载体空间、闲置或规划建设地块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的,促进消费作用明显,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且纳入市、区两级文旅体重大项目库的,完成项目建设投入运营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5%的标准,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奖励。纳入川渝两地省级以上巴蜀文化旅游走廊重点建设项目库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补助金额上浮10%。
第五条 支持景区提升品质。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当年给予景区运营主体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发展奖励。
第六条 支持电竞产业发展。对引入、组织开展经认定的国内国际知名电竞赛事活动运营主体,根据赛事活动投入成本、规模和影响力,单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第七条 支持旅游民宿发展。对被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发展奖励。
第八条 支持演艺产业发展。对经认定新设立的演艺新空间企业,其连续正常营业超过12个月且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的,给予一次性发展奖励5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如本政策措施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如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十条 本政策由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于次年按照“申报评审制”原则,由区文化旅游委牵头,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扶持奖励金额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附件2
《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
目前全国文旅体产业发展面临诸多利好,从国家层面出台了共建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政策。
从市级层面到各区县都抓住机遇,加大对文旅产业的政策扶持和投资力度,为进一步促进文旅体业高质量发展,拉动消费,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区文化旅游委初拟了《沙坪坝区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进一步促进全区当前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的相关要求,全力提升各项经济考核指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助力文旅体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区文化旅游委结合文旅体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现有土地类、楼宇类资源和各大景区及其游客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听取部分拟招商企业代表意见后,行程了政策初稿。
二、主要内容
本政策措施包含三章十条,核心条款六条,涵盖新落户企业、固投、景区、电竞产业、民宿和演艺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吸引文旅体企业落户沙区,并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现有适合文旅体产业的闲置资产盘活和购地自建文旅体项目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后给予适当奖励;三是支持A级景区创建;四是支持电竞产业发展;五是支持旅游民宿发展;六是支持演艺产业发展。各条政策依据充分,测算有据,各项政策支持力度符合行业和沙区现状,且政策兑现实行申报评审制,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