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引清单》,指导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总体安全水平。

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引清单

本清单所指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所指企业;所指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明确第一责任人及其他负责人责任。企业和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本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应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七项职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明确全员安全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严格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3.推行相邻单位联防联控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由基层属地宣传发动、支持指导,相邻单位协商共建,在人员密集场所先行试点联防联控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安全风险联合辨识、信息互通共享、定期联合检查互查及设立轮值安全监督员等,推行“发现问题立即劝阻→劝阻无效协同警示→拒不整改立即上报”的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督、联动处置,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命运共同体”。

4.建立责任考核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涵盖《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危险作业管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等制度内容。可制定包含上述内容的综合性规章制度,以实现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全面规范。

6.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结合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等情况编制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覆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明确安全操作、作业环境、作业防护、禁止事项、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等内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7.惩处不落实责任行为。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内部规章制度,采取批评教育、重新教育培训或者降职降薪、撤职、调离岗位等惩处措施,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8.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等方面。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明确培训方式。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11.针对性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事故案例、应急处置知识与技能、职业卫生知识等。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培训,如对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安全培训,对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

1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定期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培训计划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13.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生产作业基本规则。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人伤害、不让他人受到伤害;做到“五个须知”:须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须知安全责任体系、须知安全制度规程、须知风险隐患和防范措施、须知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克服“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和好奇。

五、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4.定期对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和危险环节开展辨识。重点辨识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建筑物、作业活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经营环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灾害等存在的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并定期更新。

15.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动态辨识评估风险,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和“一图一牌三清单”(“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清单)。重点岗位作业人员须签订岗位风险辨识管控确认书。

16.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应按规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根据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重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存在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区域的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一般和重大进行分类管理。

17.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确定治理措施并限时治理;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在向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及时验收,并制作复查验收报告,及时报送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18.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应建立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还应建立专门的信息档案。

六、加强设备设施场所安全管理

19.落实“三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在组织各类活动前,全面评估活动的安全性,确保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若涉及特殊行业或领域,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资质或备案,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得从事超出自身能力和资质范围且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活动,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开展业务或组织活动。

21.配备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根据业务活动和办公场所的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防护栏等。对于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等),必须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22.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3.确保生命畅通通道。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和疏散通道。

24.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承载负荷控制进入人员数量。

25.严格危险作业管理。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1)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按照本单位内部批准权限审批;

(2)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开展必要的检测、检验,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3)安排专门人员统一指挥和管理作业场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和身体状况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4)配备与现场作业活动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不得盲目施救。

26.规范发包、出租安全行为。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包括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内容。

七、强化应急处置与事故管理

27.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救援设备。制定并及时修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一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8.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确保其掌握本岗位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29.落实事故报告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0.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救治有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事故伤害的从业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31.落实事故管理要求。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相关方在单位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单位事故管理。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积极配合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全面复盘发生事故,深入总结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