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现代物流业的撬动作用,加快补齐冷链物流设施短板,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按照《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建〔2021〕961号)、《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发改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本次申报对象为物流企业,支持方向为冷链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一)新建冷库项目。库容1万立方米及以上,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冷链设备购置项目。企业购置冷藏设备、冷藏车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项目须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冷库项目,或完成购置的冷藏设备、冷藏车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须为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新建冷库项目须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按时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五)新建冷库项目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手续齐全、合法合规。

(六)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累计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请示文件。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可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五)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下载模板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项目申报真实性负责声明书(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下载模板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新建冷库项目,除了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决算报告;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等材料。

(八)购置冷藏设备、冷藏车辆项目,除了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还需提供:设备及车辆购置发票、设备及车辆清单、现场照片、冷藏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传“三、申报材料”的文件,并在系统中推送给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海口市、三亚市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系统里上传盖章扫描推荐(请示)文件,在系统中推送给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在系统里上传盖章扫描推荐(请示)文件,在系统中推送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三)除海口市、三亚市外,其他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系统里上传盖章扫描推荐(请示)文件,在系统中推送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四)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通知企业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详见附件1),以便专家评审。

(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奖补额度,在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至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企业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企业获得奖补资金一年后,要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所发挥经济社会效益材料。

请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于2026年5月31日前在系统中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报送,逾期系统将关闭。

    

附件:

附件1:申报书参考范本

附件2: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