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政策导向,经区政府同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花府办〔2020〕1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不再作为财政管理的依据。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应对依据花府办〔2020〕10号文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宣布失效或予以修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5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