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蓉北商圈服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5号,2024年12月20日公布,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市运行和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市监发〔2025〕83号)等规定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成都市金牛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工作方案》(金牛府办发〔2023〕9号)。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严格按照成市监发〔2025〕83号文和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操作指引〉和〈成都市金牛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交材料指引〉的通知》(金行审发〔2026〕1号)办理。 特此通知。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