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更新,现将江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6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全省共有788家重点用能单位(详见附件)。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0吨(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442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含)至10000吨(不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346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地重点项目投产和企业用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做好属地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落实节能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大力推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严格节能监察执法。各重点用能单位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附件:江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6年)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统计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