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至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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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和贮存设施”。督察发现,锡林郭勒盟天泰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粪污约150立方米,锡林郭勒五丰现代牧业良种肉牛扩繁基地存栏量1600头,露天堆放粪污约100立方米,均未配套建设畜禽粪便、雨污分流设施,粪污随雨水流入草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东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露天堆放粪污清运处置,完成养殖场粪污防治设施。
整改措施(一)东乌珠穆沁旗政府督促锡林郭勒盟天泰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成露天堆放粪污清运和规范化处置,按照环评要求在2025年6月底前完善养殖场粪污收集和雨污分流设施。 (二)太仆寺旗政府督促锡林郭勒五丰现代牧业良种肉牛扩繁基地完成露天堆放粪污清运和规范化处置,按照环评要求在2025年6月底前完善养殖场粪污收集和雨污分流设施。
完成情况(一)东乌珠穆沁政府旗督促天泰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理粪污已完成,粪污处理已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粪污定期拉走处理。雨污分流渠挖掘完成并已投入使用。          (二)太仆寺旗政府督促五丰现代牧业良种肉牛扩繁基地已与个人签订牛粪收购合同,负责长期、定期清运粪污工作,同时按照整改要求,完善引流槽、粪水池等雨污分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