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5〕49号)要求,启动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申报

(一)企业申报。2025年度将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各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交到所属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二)旗县区审查。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按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每批次申报截止日前须完成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形式审查重点审查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是否合规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企业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信用情况。实地核查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检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企业是否存续并正常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等,填写《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地核查意见表(一企一表)》(由旗县区填写并留存)(附件2)。根据实际情况,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可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开展核查。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6月23日、7月22日、8月21日前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申请认定企业名单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并且通知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否则不列入本批次的核查推荐范围。

(三)推荐上报。各旗县区(开发区)推荐截止日期:第一批7月10日、第二批8月8日、第三批9月9日。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联合本级财政、税务部门于每批次推荐截止日前将三家联合印发的正式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地核查意见表(一企一表)》(电子版PDF)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报市科技局。

(四)实质审查。由市科技局负责牵头,联合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和抽查。各申报企业根据市科技局材料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将申报材料电子光盘(一式3份)报市科技局。

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业务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科 王嘉繁罗晓宇

联系电话:0471—6373683

业务受理: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张仲峰

联系电话:0471—4366086

材料报送地址:呼市科创中心3楼公共服务大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窗口。

(二)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联系人:科技文化科  祝捷

联系电话:0471—5105515

(三)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联系人:企业所得税科 闫荣

联系电话:0471—590838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地核查意见表(一企一表).docx

3、呼和浩特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旗县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

4、呼和浩特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旗县区税务局联系方.pdf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