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航空航天装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江苏省航空航天装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