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安顺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安市知〔2024〕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第二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知识产权局通知符合《安顺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安市知〔2024〕1号)资助条件的对象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资助申请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56号安顺市市场监管局410室知识产权科,逾期视为放弃资助。由于资助资金有限,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提交申请资料时间,邮寄资料的,以我局收到之日为准。我局进行审核后,以申请资料提交的时间顺序予以资助,超出我局年度资助资金计划额度的将不再给予资助。

二、资助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人自行按照相应顺序排序装订,以免内页遗失,影响审核。

三、高价值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必须为2025年1月-6月期间,自申请日起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需提交材料:1.安顺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请表;2.企业的主体资格印证材料;3.缴纳第10年年费及最近一年年费的发票。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必须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本息还清,办理解除质押,偿还还借款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提交材料:1.安顺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请表;2.企业的主体资格印证材料;3.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4.与银行机构签订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合同、贷(借)款合同等印证资料;5.收到银行机构贷款、偿还银行机构贷(借)款本金的印证材料;6.其他与申报相关的印证材料。

联系人:程然、张彦宏;联系电话:0851-33284745。

附件1:安顺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pdf

附件2:安顺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