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决策事项名称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决策承办单位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律政策依据1.《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2.《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9号公布、市政府令第326号修订)。
履行程序要求7月底前调研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8月底前完成部门征求意见9月底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10月底前完成社会风险评估,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起草说明等材料11月底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委党组会议审议12月底前正式出台并公示
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