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
为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稳定发展,促进扩大开放,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5〕58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精神,现启动征集2025年二季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2025年二季度进出口企业降本增效补贴项目。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项目发生时间在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1日期间,项目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绿色转型、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应对贸易摩擦商事法律服务等项目。
3.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项目。项目发生时间在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期间,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支付相关费用。申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补助、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补助、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对外投资合作保险保费补助、境外经贸事务联络奖励等项目,境外项目应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正常运营,且贷款合同、项目合同、保单等证明文件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或有效,并在2024年5月31日前已支付相关费用。
二、申报要求
1.各企业严格按照商务厅印发的《2025年度外经贸政策汇编》中的项目申报指南各项要求执行。请认真研究申报对象、申报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
2.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5〕58号)精神,为了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对进出口企业降本增效补贴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得少于5万元。
3.申报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在2025年7月22日前将纸质资料上报县区商务部门,并在网络开通后及时在网络进行项目的填报。网络开通后会在外贸群进行通知,请各企业及时关注群消息。(联系人:骆虹竹,13037991763)
三、征集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自2025年7月14日——7月2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提交材料
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校对、整理、汇总和档案资料。于7月22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明细一式三份,提交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五、编印要求
(一)排版要求。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行间距28磅。用A4纸正反面印刷,原则上资料全部进行胶印。
(二)装订要求。资金申请报告封皮一律白底黑字,封皮加盖单位公章(封皮样表及装订顺序附后)。资金申请报告编印顺序为:封皮、目录、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申报专项资金及支撑票据汇总表、支撑补助资金的票据、其他证明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清晰整齐,不能缺少边角,文本排版规范,同时资料要标注页码,页码与目录一致。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需要单位正式行文盖章。其他附件材料原则上要求扫描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条形章。
六、其它要求
(一)各企业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和未实施项目申报项目资金,对提供虚假项目材料、凭证的企业,一经查出,将停止对该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编印资料排版和装订的要求,规范整理提供项目资料,资料不合规的拒绝签收。
(三)各(县)区商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商务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罗思缦 0952-2167863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李 伟 0952-6095059
惠农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刘 健 0952-3904293
石嘴山市商务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