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证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及时更新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根据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司法局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邮件、网上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单位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500号

电子邮箱:tlqsfjgfxwjglk@163.com

联系电话:023-45670806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25年7月14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铜府办〔2019〕17号)等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5年X月X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铜府办〔2019〕17号);

2.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7〕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