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广科发〔2025〕7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补助

1.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按规定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并且2024年度研发费用总量在100万元以上或2024年度比2023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以税务系统数据为准)。没有连续两年报送完整年度数据的企业不予以补助。

3.已申报享受四川省、所在县区申报周期内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不予以补助。

(二)县区补助

1.已完成本地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制定,明确补助条件、标准和程序等。

2.在2024年度组织实施了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并有县级财政资金投入。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一)企业补助

以企业报送的2023、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最终补助额度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总量补助与增量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1.总量补助。2024年度研发投入总量0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2%给予补助;总量500(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1%给予补助;总量高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0.5%给予补助,最终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增量补助。2024年度比2023年度研发投入增量0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3%给予补助;增量500(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2%给予补助;增量高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1%给予补助,最终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县区补助

对县区的研发投入补助,以2024年度县区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

县区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取定额比例计算:按县区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不高于20%给予补助(按舍去原则精确到万元),最终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补助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5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在线填报)。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2023、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研发支出辅助账》(申报总量补助的企业仅提供2024年度相关材料)。

3.2023、2024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申报总量补助的企业仅提供2024年度统计年报报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区补助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县区应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5年度广元市县区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在线填报)。

2.2024年度县区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本级财政经费统计报告。

3.县区开展研发投入补助的政策、申报通知等文件。

4.2024年度县区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助明细表。

5.2024年度县区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金下达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补助

1.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企业管理员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gykjj.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企业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填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管理员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后在线填报,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2025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并在系统中提交至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工作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将加盖科技、财政部门公章的《2025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及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县区补助

1.申报县区填报

各县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县区科技部门用推荐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部分扫描件,并在系统中提交。

2.报送、审核

各县区科技部门将加盖科技、财政部门公章的《2025年度广元市县区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上传至系统,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

五、申报时限

(一)2025年度广元市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9日18时。

(二)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推荐单位的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11月21日18时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报送至市科技局资管科310室。

(三)申报县区于2025年11月21日18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报送至市科技局资管科310室。

六、工作要求

(一)为减轻申报企业负担,申报企业不提交申报材料纸件。

(二)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三)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财规〔2021〕1号)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及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市科技局资管科:杨洋汤浩澜联系电话:0839-3267807

(二)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65238305

附件:2025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附件:2025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