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的相关要求,更好规范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经研究,拟废止《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3〕4号)。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该办法及其废止说明予以公开发布,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9日。
二、征集方式
公告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1056室,邮编:518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49310)
(二)通过邮箱方式将意见发至:lgcykjbzk@lg.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2.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