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7月11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立法项目(共4件)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1件)。

《钦州市坭兴陶产业促进条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起草,2025年7月中旬前报市司法局审查,7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政府规章项目(1件)。

《钦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气象局负责起草,2025年8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审查,10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三)起草项目(2件)。

1.钦州市荔枝产业促进立法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调研起草)。

2.钦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和停放管理立法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调研起草)。

二、落实计划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5年计划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组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及立法经费,在本计划下发后1个月内将立法工作方案报送市司法局。

(二)对列入2025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在报送初稿时一并将送审函、送审稿、起草说明及相关法律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区及我市的地方性法规,相关外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包括中央、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性文件)报送市司法局审查。立法项目送审稿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同意。立法项目送审稿存在《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或者不符合《钦州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市司法局可以缓办或将送审稿退回起草部门。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立法项目的,起草部门应向市人民政府作出解释说明。确需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的,相关部门应当与市司法局沟通后,将调整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对列入2025年起草项目的立法项目,已明确时间节点的,请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其他应当在2025年7月前报调研方案到市司法局,10月前提交调研报告及项目初稿,并配合做好评审工作。对完成调研且调研成果经评审通过的,在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