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5〕106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分配计划和绩效目标,现转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49.7万元,具体资金用途、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2.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日
请下载: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