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矿产科研成果资料汇交管理,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强地质矿产科研成果资料汇交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意见通过以下途径反馈给我们: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9704378@qq.com。
联系人:孔潇潇,联系电话:0571-88877069。
附件:1.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矿产科研成果资料汇交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矿产科研成果资料汇交的通知》起草说明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