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关于科技计划管理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济南市科技计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济南市科技上下联动,提升科技项目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对原《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份文件进行了整合修订,形成了新的《济南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量:
一是落实上级改革精神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和山东省相继修订出台了科技计划管理相关政策,对项目监管和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等环节细化了具体要求。济南市需通过修订办法,确保市级政策与上位法同频共振,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解决原有痛点的需要。原有的管理制度由《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份文件组成,存在制度分散、交叉重复的问题,导致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时需对照多份文件,增加了管理成本。同时,部分条款(如验收标准、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已滞后于当前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
三是提升资金绩效的需要。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济南市“强省会”建设目标,亟需通过制度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效能。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等文件精神,并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包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
三、出台目的
本次修订旨在解决原有管理制度分散、部分条款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等问题。将原有的项目管理、评审、验收三份文件整合为一部综合性《办法》,并新增了经费管理章节,实现了科技计划从申报到验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厘清了市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各方主体的职责边界,强化了全过程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四、主要内容与亮点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协同高效体系。市科技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顶层设计、预算编制、任务布局、立项决策和统筹全过程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过程监督、问题协调和资金监管,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需确保材料真实、专款专用,并推动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经费规范使用负直接责任,并须按任务书完成目标。
二是优化项目申报与评审,突出质量导向。强化研发投入要求,明确要求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单位,近两年不得出现研发投入为0的情况,否则不得承担新项目;严控重复立项,禁止同一或高度类似项目重复申报;鼓励青年人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青年优秀人才担任;规范评审程序,强调专家遴选的科学性、公正性,并实行回避和轮换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权威。
三是加强过程管理,赋予必要调整空间。分类调整机制,将项目调整分为“重大调整”和“一般调整”,分别设定了不同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延期与监控,允许项目因客观原因申请一次不超过1年的延期;对实施周期2年以上的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对评价为“差”的项目将暂停拨款并责令整改;明确退出机制,清晰界定了项目“撤销”和“终止”的具体情形及处理方式,特别是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开展实质性研发等活动的行为予以严厉约束。
四是规范经费使用,提升资金效益。多元化支持方式,明确通过前补助、后补助、“里程碑”拨款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分类支持,并可结合股权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强化预算与核算,要求项目资金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对市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明确负面清单,强调资金使用不得触碰《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
五是改革验收评价,注重成果实效。三类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和“未通过”。其中,“通过”要求完成全部考核指标且绩效目标完成75%以上;“结题”适用于虽未全面完成指标但有一定价值的项目;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严重问题的将被判定为“未通过”;激励与约束并重,验收通过的前补助项目,其结余资金可留归单位用于科研活动;而结题或未通过的项目,则需返还结余及不合规资金。
六是强化成果管理与科研诚信。成果标注与归属,要求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济南市科技计划资助”字样,知识产权归属按国家、省规定执行;全链条诚信管理,按照《济南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对项目各环节责任主体实行科研诚信管理,其诚信状况将作为未来参与市科技计划的重要依据。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本办法在顶层设计上严格对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但在具体执行层面,结合济南实际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是全链条整合,管理更集约。不同于上级多为单一环节的管理办法,济南市此次将原有的项目管理、评审、验收三份文件“合三为一”,并新增了经费管理章节,形成了从申报立项到验收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减少了制度碎片化。
二是门槛细化,导向更鲜明。在上级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增设了“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单位,近两年不得出现研发投入为0”的硬性门槛,倒逼企业持续创新。明确提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青年优秀人才担任”的具体导向。
六、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济科发〔2024〕22号)等三份文件同时废止。后续,济南市各科技专项的实施细则将依据本《办法》进行相应完善,确保全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本办法施行后立项的项目,一律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签订任务书时需严格执行新的经费核算、调整程序和验收标准。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立项且尚在实施周期内的项目,原则上继续按照原任务书约定的条款执行,但在过程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鼓励参照本办法中关于“负面清单”和“诚信管理”的要求进行规范;若原任务书无特殊约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