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53467968@qq.com。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见稿)》

2.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