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规范科技特派员队伍管理工作,激发科技特派员服务热情和创新活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派农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考核、激励及组织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需求导向:立足基层实际需求,精准对接服务内容;
(二)服务为本:突出公益性服务,推动产学研用结合;
(三)动态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有进有出机制。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的聘用期为一年。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为镇(街)、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
第二章选派
第六条选派条件
科技特派员分为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1.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较高的职业素养;2.热心基层科技服务工作,具有适应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3.具备与服务领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4.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1.由3名及以上专业结构合理的科技人员组成;2.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3.团队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愿从事科技服务工作,履行社会责任;2.有3名及以上个人科技特派员;3.有较强的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能力;4.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第七条选派程序
(一)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任务,统筹县(区)服务需求、涉农行政村数量等确定选派计划,发布推荐通知。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服务对象科技需求,结合个人申请及选派计划,综合上年度考核结果,精准匹配服务对象,向市科技局推荐科技特派员初步人选。
(三)市科技局根据推荐情况审核把关确定选派人员,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队伍,印发科技特派员选派文件。
(四)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特派员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约定任务目标、服务内容、计划安排等条款。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
(一)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引进推广适合县(区)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以点带面,辐射推广,指导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二)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助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组织农业科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当地技术骨干,提升农民科技素质。
(四)协助镇街、行政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与镇街科技特派员工作联络站、行政村的交流协作,组织镇街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研究开发适合当地发展的科技项目。
第九条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
(一)围绕县(区)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产业技术服务,发挥专家优势,集中力量解决共性关键技术难题。
(二)开展产业链关键技术创新成果示范、培训与推广,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服务。
(三)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和产业化。
(四)围绕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难题,提出西安市农业关键技术攻关任务需求,作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凝练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
(一)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急需,开展农业技术攻关,以法人形式开展成果转化、技术示范和科技服务。
(二)建立生产技术体系、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引领和支撑农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三)发挥在农产品销售、市场渠道、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优势,示范带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模式,培育农业知名品牌。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提交考核报告并提出考评建议;市科技局对县(区)考核评价进行审核,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考核按照注重实绩、简便有效、综合评价的原则,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服务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同时参考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信息发布、品牌培育等工作成效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科技特派员总数的20%。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其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五条科技特派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参加考核;
(二)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不接受管理,长时间不开展服务;
(四)因个人原因主动退出。
第五章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人员选派、检查督导、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的人选推荐、精准匹配、工作督导、信息报送等工作。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绩效评价、评优推荐等工作。
第十八条派出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给予科技特派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列入年度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服务对象负责梳理服务需求,明确服务任务,积极配合科技特派员开展各项科技服务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二十条市科技局每年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下乡期间的交通、伙食等补助。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每年补助10000元,对年度考核为“称职”的科技特派员每年补助7000元,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不予补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市科发﹝2017﹞14号)、《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130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