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2024年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经认定的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
事项描述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经认定的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合同实际支付额的2%且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北京市石景山区知识产权转化奖励申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利转让、许可的相关合同及费用发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通过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颁发的合同登记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4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进行专利转让、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5
双方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申报时间
2025-07-15至2025-08-1523:59:59
咨询电话
石景山区 | 李磊 | 010-81925620 |
特别说明
(一)主体单位名称变更的,请尽快到相关部门变更名称,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并上传。
(二)认真核对申请表中联系人和申请人手机号,务必确保准确无误,以便接收审核、修改意见和拨款确认等通知。
(三)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对政策支持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最终名单会在石景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提交申请材料后,务必关注区政府网站上的公告内容,在完成申报至拨款期间专利权人银行帐号如有变动的,请及时联系办理拨款手续变更,届时将不再对单个申请人进行电话通知,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
(五)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失效的专利、商标;
2.存在权属纠纷的专利、商标;
3.已获得市级、区级政策奖励;
4.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5.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支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