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2024年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经认定的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

事项描述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经认定的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合同实际支付额的2%且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北京市石景山区知识产权转化奖励申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利转让、许可的相关合同及费用发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通过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颁发的合同登记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4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进行专利转让、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5

双方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申报时间

2025-07-15至2025-08-1523:59:59

咨询电话

石景山区李磊010-81925620

特别说明

(一)主体单位名称变更的,请尽快到相关部门变更名称,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并上传。
(二)认真核对申请表中联系人和申请人手机号,务必确保准确无误,以便接收审核、修改意见和拨款确认等通知。
(三)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对政策支持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最终名单会在石景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提交申请材料后,务必关注区政府网站上的公告内容,在完成申报至拨款期间专利权人银行帐号如有变动的,请及时联系办理拨款手续变更,届时将不再对单个申请人进行电话通知,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
(五)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失效的专利、商标;
2.存在权属纠纷的专利、商标;
3.已获得市级、区级政策奖励;
4.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5.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支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