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6〕95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相关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附件1)。

3.企业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关事项

1.准备参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优质企业,需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2.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条件:国高企、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2021-2023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2021-202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

3.专精特新专项政策,如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20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100万。

二、复核相关

(一)复核对象

复核对象为2023年第三、四季度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其中,仍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内的企业,无需参加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其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

(二)有关事项

1.如企业发现自身符合复核条件但不在参考名单中,请一并参与复核;外省迁入企业统一参加新申报流程,由于系统无法重复填报,请同步报送电子申请材料,区县同步留档备查;如有上半年因审计报告未能及时出具等原因需要参加本次复评的企业,请与区县联系说明。

2、迁出本区企业请于梯度管理平台上完成重大信息变更模块-跨区域申请,同时复评申请提交至当前注册地审核。

三、组织实施

申报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复核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首页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2026年下半年企业申报及复核系统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海霞、黄书韬;电话:89520447、89520448。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wps

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wps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4日